借用别人账户炒股,然后给别人提成,主要有两种情况:1。一种简单的合作炒股模式,关键点不在于你得账户,而在于你账户中的资金,等于借用账户的人操作你的资金在市场进行买卖,前提条件是借用账户的人要有丰富的操作经验和盈利能力(起码比你强的多),否则不如你自己操作。
比较公平的利润分配方法为:共同承担盈亏。 很多合作方(很多是主动找你得)提出盈利提成(不管多少),亏损以再次合作给与补亏百分之百都是骗子,一定要注意。
2。主力机构借用你得账户,充入自己的资金,借以分散进入市场资金的单笔额度,尽量消除主力在市场的操作痕迹。主力往往会找很多这样的账户,给你提成也是理所当然,这不是信任问题,关键是你也承担了主力操纵市场(违法)的一部分风险(最少是接受调查)。
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;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。
个人认为:典当公司开立的帐户实质上利用自己的名义让顾客为自己操作。他们的做法实际上是想将甲所作的操作风险全部转移到甲身上,但羸利了典当公司和甲分成,典当公司考虑到甲可能不诚信, 出了这损招防止甲将钱挪作他用。亏损了由甲单独负担,这就是他们的精明之处。
典当公司出租自己的帐户,行动上购成了违法。
不清楚是否有关于典当公司的司法解释。
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,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,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。
只要对方够水平,不赔钱,就没啥问题。
安全绝对有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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